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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2018年“一通三防”等5個專項監察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29 09:02:00 點擊:2442

2018年01月26日來源: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

煤安監監察〔2018〕3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深入推進2018年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現將“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運輸、安全培訓和超能力生產、建設項目等5個專項監察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轄區煤礦安全實際,納入本年度監察執法計劃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專項監察,深入查找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深層次、規律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措施,進一步改進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1月24日

 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8年2月至5月。

二、監察對象

重點監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復產復工礦井、以及近三年發生過瓦斯事故的礦井。

三、監察內容

(一)落實礦井通風管理規定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通風管理制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通風系統是否完整;主通風機、防爆門是否按規定進行性能檢測;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是否有違規串聯通風情況;礦井生產能力、通風能力核定和通風阻力測定情況;通風、瓦斯檢測儀表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校驗;風門風窗等調節風量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是否采用三專供電,是否配備雙風機、雙電源;高瓦斯突出礦井制定并落實局部通風管理制度情況;高瓦斯突出礦井或開采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采空區密閉情況。

(二)落實瓦斯防治制度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是否建立通風瓦斯分析制度,對通風和瓦斯異常變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防治責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和資金落實情況;礦井瓦斯檢查制度;礦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三)落實防突規定情況。突出礦井是否具備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設立專門防突機構,人員配備、培訓和考核是否達標,防突設備是否齊全正常;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以及非突出礦井升級為突出礦井的,是否按規定編制防突專項設計并按規定進行驗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特別是突出煤層劃分為非突出危險區域是否符合規定,經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的是否采取綜合防突措施,無突出危險的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照區域防突要求制定和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突出危險工作面是否按照規定實施局部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及效果檢驗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發現有突出預兆或發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煤礦企業對打鉆、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檢驗等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四)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傳感器安設是否符合規定;甲烷等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控制斷電范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傳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安全監控系統,機房值班、傳感器校驗、監測報表、超限及故障處理等工作是否規范,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五)落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情況。低瓦斯礦井是否按要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高瓦斯、突出礦井是否按規定測定瓦斯含量、瓦斯壓力、抽采半徑等參數;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完成前、資源整合礦井完成前是否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開拓新水平、新采區、采深增加超過50m、進入新的地質單元以及其他應當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是否進行鑒定;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接近0.74Mpa,或者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為突出礦井的,是否嚴格按照突出煤層管理,并按規定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結果是否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六)落實礦井防滅火措施情況。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開采煤層是否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并向監管部門備案;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制度,是否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是否建立自燃發火監測系統;是否編制預防采空區、巷道高冒區和煤柱破壞區自燃發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七)落實煤塵防治措施情況。是否制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粉塵檢測情況;檢測儀器是否正常使用、維護;作業場所是否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煤塵爆炸性是否進行鑒定、備案;具有煤塵爆炸性的礦井安設隔爆設施情況;隔爆設施檢查記錄情況。

(八)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駐地監察分局對所有正常生產建設和復工復產的突出礦井進行監察,對其它礦井進行抽查。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二)貴州等12個瓦斯災害較為嚴重的省(市)之間開展異地交流執法,具體為:貴州→湖南→重慶→江西→河南→四川→黑龍江→陜西→云南→安徽→吉林→山西→貴州。

五、有關要求

(一)開展異地交流執法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抽調專業技術力量組成檢查組,每組3-5人,由局領導帶隊,抽查礦井數不少于5個,檢查時間為7-10天。被抽查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主動聯系,積極配合做好異地交流執法工作。

(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總結專項監察情況,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分析監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一通三防”監察工作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魏 遠,010-64464134;

電子信箱:weiy@chinasafety.gov.cn。


水害防治專項監察主要內容

一、開展時間

2018年5月至7月。

二、監察對象

重點監察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資源整合及兼并重組礦井。

三、監察內容

(一)制度、人員及設備情況。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間巡視及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等;是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是否設立專門的水害防治機構。

(二)基礎資料管理情況。是否編制煤礦水害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是否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生產地質報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等;是否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等必備水害防治圖件;是否編制涌水量觀測成果等基礎臺賬。

(三)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雨季前是否對水害防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受降水威脅的礦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波及區域的地表有水體或者積水時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是否實施停產撤人。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規定留設或者有無擅自開采各類防隔水煤(巖)柱;是否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受水淹區積水威脅的區域,采掘作業前是否排除積水、消除威脅;煤層開采受頂板水威脅時,是否實測垮落帶和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并有專項設計;煤層開采受承壓水威脅時,是否采取疏水降壓、地面區域治理、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或者充填開采等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是否設置、施工防水閘門或防水閘墻;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規定實施超前探放水,確認無水害威脅后施工。

(五)礦井排水設備設施配備情況。是否配備與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險礦井是否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另外安設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潛水泵排水系統;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

(六)水害應急處置情況。是否制定和落實水害應急預案,并每年進行1次救災演練;出現突(透、潰)水征兆時是否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

(七)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轄區內有關煤礦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總結專項監察情況,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分析監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水害防治監察工作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煤礦水害防治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劉芳亮,010-64463973;

電子郵箱:liufl@chinasafety.gov.cn。


煤礦提升運輸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8年7月至9月。

二、監察對象

重點監察生產年限長、運輸環節多、設備維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發生過提升運輸事故的礦井。

三、監察內容

(一)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各類安全保護或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主要連接裝置及制動系統等安全性能是否滿足要求。

(二)礦井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運輸設備;礦井使用的提升運輸設備是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超負荷、帶病運轉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合格。

(三)斜井井巷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軌道線路鋪設及維護檢修、運輸巷道安全距離等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四)斜巷人車、猴車、無極繩絞車的各項保護是否齊全可靠。無軌膠輪車是否防爆,燈、鈴、閘是否齊全可靠,司機是否持相對應的駕照駕駛,是否有定位、瓦斯報警裝置等,運行巷道是否安裝防跑車設施。

(五)井下使用的膠帶是否阻燃,是否有檢測報告,各項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六)煤礦提升運輸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專業管理技術人員配備是否齊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是否完整、規范,提升運輸管理人員責任、分工是否明確;礦井機電運輸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七)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駐地監察分局對部分(或全部)正常生產建設的礦井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總結專項監察情況,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分析監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提升運輸監察工作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煤礦提升運輸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聯系人及電話:余博龍,010-64463225;

電子信箱:yubl@chinasafety.gov.cn。


煤礦安全培訓和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8年9月至10月。

二、監察對象

安全培訓:生產建設煤礦及上一級公司。

超能力生產:重點監察正常生產煤礦及列入2018年度去產能計劃礦井。

三、監察內容

(一)安全培訓

1.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制度、計劃建立和落實情況:檢查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制度,重點檢查是否明確了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職責并嚴格執行;檢查煤礦企業2018年度安全培訓計劃,重點檢查培訓計劃是否由主要負責人簽發、是否涵蓋全體從業人員、是否嚴格落實執行,是否存在假培訓現象。

2.安全培訓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檢查煤礦企業是否建立符合相關規定的安全培訓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關規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檢查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的要求,是否在任職6個月內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證書是否與本人崗位相符;對煤礦礦長(副礦長)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抽考,檢查驗證對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持續保持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學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否與本人崗位相符。

5.一般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情況:檢查一般從業人員培訓檔案,重點檢查新工人崗前培訓和從業人員年度再培訓學時是否符合要求、考試試卷是否真實有效,培訓檔案是否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情況;使用原試卷對從業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檢驗一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試效果。

(二)超能力生產

1.生產礦井

(1)是否存在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及相關經濟指標的行為。

(2)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是否采用“剃頭下山”開采。

(3)是否按照核定(設計)產能,合理安排月度生產計劃并組織生產,礦井月產量是否超過月度計劃,沒有月度計劃的,是否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12。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行為。

(5)2016年以來是否存在違規新增產能的產能核增項目。

2.列入2018年去產能礦井

(1)列入2018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計劃的礦井,是否以“過渡期”或“回撤期”名義違規組織生產。

(2)產能置換政策是否執行到位。一是核減產能的煤礦是否按核減后的產能組織生產,是否存在擅自恢復原有產能的行為;二是置換產能退出煤礦是否按期停止生產。

(三)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對所在轄區內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情況和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安全培訓方面

1.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專項監察方案要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以下簡稱《通報》)指出存在問題的煤礦企業納入監察范圍。

2.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檢查發現存在《通報》所列問題的,尤其是煤礦企業存在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3.檢查發現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核合格的,應當責令煤礦企業調整工作崗位;特種作業操作證與本人崗位不相符的或者超范圍發放的,應反饋給相關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提出相關建議。

(二)超能力生產方面

1.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制定的專項監察方案要結合2017年煤礦全面“體檢”結果,對曾發生過超能力生產行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產的煤礦實施重點檢查。

2.專項監察要重點檢查礦井2018年度計劃和2018年以來的生產情況。

3.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依據專項監察內容逐條對照檢查,認真查核煤礦采掘進度、生產報表、調度臺賬、煤炭銷售報表、財務報表、勞動用工登記等資料。認定煤礦存在超能力生產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4.發現“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續緊張的煤礦,除依法依規處罰外,要督促煤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達到“三量”平衡。

5.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專項監察要確保覆蓋率。對轄區內災害嚴重的正常生產礦井和去產能煤礦要確保檢查全覆蓋;對轄區內的其他正常生產礦井,檢查覆蓋率不小于30%。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于7月底前將細化的專項監察方案報國家煤礦安監局,方案中必須明確專項監察負責人和聯系人。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5)、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7),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要進行全面總結,總結中要明確各類礦井的監察覆蓋率,詳細說明發現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責令調整工作崗位的礦長和存在從業人員未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煤礦統計表(附件5、附件6)和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煤礦超能力生產典型案例匯總表(附件7、附件8)連同電子版于10月底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

潘霄,010-64464064;電子郵箱:panx@chinasafety.gov.cn;

欒龍龍,010-64464787;電子郵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8年9月至11月。

二、監察對象

全國所有煤礦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兼并重組、整合技改項目,含手續不全開工項目)。

三、監察內容

(一)建設項目手續是否齊全,手續不全開工項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設。

(二)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取得產能置換方案批復,產能置換方案中淘汰退出的煤礦是否按計劃淘汰退出。對通過購買指標等異地淘汰退出的煤礦,由淘汰退出煤礦所在地的煤監機構負責核實。

(三)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

(四)是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實。

(五)是否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企業是否按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15〕34號)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是否開展監督核查。

(六)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未經驗收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等問題。

(七)建設期間,地質等安全開采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時變更設計和報批。

(八)停建項目,企業是否制定并落實停建期間安全措施,監管部門是否落實監管措施。

(九)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煤礦建設項目,是否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轄區內建設項目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突出重點,認真組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組織開展好此次專項監察,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建設項目原則上進行現場檢查。

(二)摸清情況,及時入庫。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專項監察,督促煤礦建設單位及時將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錄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管理平臺,對已入庫的項目要根據建設情況及時更新填報內容。

(三)嚴格執法,注重實效。檢查中發現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或者項目建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從嚴處罰;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送地方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重大隱患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四)總結分析,及時報送。檢查過程中,要及時總結分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安全監管的意見和建議。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與全年煤礦建設項目年度工作一并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8),連同電子版于12月10日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曹敏,010-64464007(帶傳真);

電子信箱:caom@chinasafety.gov.cn。


附件:1.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

     2.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3.煤礦水害防治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4.煤礦提升運輸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5.煤礦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6.責令調整工作崗位的礦長和存在從業人員未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煤礦統計表

     7.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8.煤礦超能力生產典型案例匯總表

     9.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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